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gaoji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