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3:5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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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北京一家典當行公司
"典當行公司注冊的條件是什么:
1、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yè)務的不**500萬元,從事財產質押典當業(yè)務的不**1000萬元;
2、經營住所:新設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營業(yè)場所應與現有典當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應盡量選擇臨街鋪面,面積應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則上開業(yè)一年內不得變經營場所。經營住所名稱應與租賃憑證保持一致,并在復核時提供相關;
3、股權結構:不少于2個具備投資能力的法人股東,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法人股東。" 典當行公司:在質押當中,當物(動產、憑證或)的保管功能,一方面來自于贖當時典當雙方當事人維護自身以及履行自身義務的需要,另一方面來自絕當時典當經營機構彌補自身損失或盈利的需要。當然,在抵押當中,當物的保管功能并未體現出來。典當的當物保管功能作用,要么與典當的其他功能同時發(fā)揮,要么先于典當的其他功能而發(fā)揮。 典當行公司是"給以個人財產作質押者之機構"。并采取流行的做法,將典當行公司界定為典當商,認為"典當商是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生意的,典當商指任何一個全部或者部分從事以個人財產質押擔保、或者以或出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或者以買賣個人財產作為擔保而生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