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雖然各不相同,但因為火災事故導致的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無外乎在于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漏洞、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或單位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能力方面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
消防安全評估的依據:
2011年12月,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消防工作考核體系。
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的通知”,對火災高危單位范圍及其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做出規(guī)定:“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地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災風險評估指南》(GB∕T3) 引言 火災風險評估對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可以更加客觀、準確地認識火災的危險性,從而為預防火災、控制火災和撲滅火災提供依據和支持。
2、《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3、《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高層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
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每年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4、《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高層公共建筑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5、《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 單位、統(tǒng)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 安全評估。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
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tǒng)、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危險源和事故預防,以達到事故率、少損失和的安全投資效益。
1、系統(tǒng)地從計劃、設計、制造、運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
2、建立使系統(tǒng)安全的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chuàng)造條件。
促進企業(yè)實現本質安全化。
消防安全評估分類
按評估客體的性質可以分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評估、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評估、單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評估、人員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評估等幾部分,具體在針對單位評估情況時選擇,一般都會進行整體評估。
這樣才能真正的給出符合單位實際情況的評估結果,其報告書和解決方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按評估場所的不同可以分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工礦企業(yè)消防安全評估、機關事業(yè)團體消防安全評估、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等。
不同場所其消防安全特點不同,消防安全評估工作其側重點也不同。
按評估對象的重要性或者火災后果的不同,可以分為一般社會單位評估和火災高危單位評估。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yè)園區(qū)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fā)生事故或造成職業(yè)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于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yè)園區(qū)的評價,也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yè)場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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