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深: | 企深 |
單價: | 5000.00元/個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2:1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2:16 |
瀏覽次數: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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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茶葉、酒類批發、乳制品、奶粉等的銷售)熟食制作等!
所需流程:
經營面積在50平米以下無需驗場
所屬工商局或工商所遞交申請材料
10-15個工作日內可領取回執
所需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證
5、地址面積多大
6、食品安全管理員證
7、店鋪平面圖
(50平米以上需要驗場地)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辦單位食堂許可,應取得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辦理流程
1.申請
可選擇通過窗口申請或者網上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1)窗口申請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更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本機關許可事項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2)網上申請的,許可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或補齊材料通知書,作出受理決定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作出不受理決定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審批
1)根據申請的經營項目,不需現場核查,審核合格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2)根據申請的經營項目,依法需現場核查的,許可機關到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合格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查不合格的,可在現場核查環節時限內整改完畢的,給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在現場核查環節時限內整改完畢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公示
許可機關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示許可信息。
七、辦理時限
1. .實施許可承諾制的小餐飲許可申請當場或當天發放許可證。
2.從事食品銷售、食品制售的申請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