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后,是合法經營,不用害怕面對相關部門的突擊檢查;獲得的收益也是合法收入。
在一些大型的招標活動中,企業可以憑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入場,面對合適的項目,并且企業實力允許,能參與競標。
如果沒有危化證,企業根本沒有“入場券”。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復印件、復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膠版紙;
2、分卷裝訂成冊,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第二卷《各類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三卷《評價報告》、第四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錄和連續頁碼;
4、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受理人員對原件核實后,原件退回申請人。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注冊好公司;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
3、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
5、區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7、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年檢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評價報告書(合格、規范,資質經備案的);
3、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驗收和防雷電合格的文件;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租賃相關文件復印件;
5、有效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復印件;
6、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備案文件;
7、經營監測化學品的,還須出具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生產責任保險繳費單、保險單。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危險場所規定》和《倉庫防火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共同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們公司始終不渝的恪守“誠信經營、力求創新”的創業信念和堅持不懈的奉行“團結奮斗、務實創新”的企業精神!歡迎新老客戶光臨、攜手合作、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