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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9 08:21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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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體不能做特許人?有何后果?
一、可以和不可以作為特許人的主體范圍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2款: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下面我們來看看企業與非企業的具體范圍:
1、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2)非法人企業:包括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已于2019年3月15日發布,并將于2020年1月1日施行,過渡期五年,即2015年1月1日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外商投資企業”。)
2、不得作為特許人的主體:
(1)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等;
(2)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3、特別提示:分特許人也應當是企業
二級特許經營中的分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對于特許人而言,分特許人是被特許人即區域加盟商,但對于次被特許人即區域次級加盟商而言,分特許人又是特許人,分特許人即區域加盟商也應當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應當是企業。
二、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的法律后果
1、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會導致合同無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2款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效力性強制性規范”,如果特許人不是企業,而是其他單位或個人,會導致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北京市gao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gao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里都有明確的意見,這兩個文件只是地方性的司法文件,但卻非常有代表性。
2、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1)非企業的特許人將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非企業的特許人將面臨的民事責任:
因特許人不是企業,其與被特許人簽署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特許人將面臨返還財產(如加盟費)、賠償被特許人即加盟商損失等民事責任。
(3)存在欺詐等情形的非企業特許人有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么企業特許經營備案一定要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依據及含義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名稱、住所、注冊商標等相關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商業信息應當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特許人需要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前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特許人提供法律規定的信息。
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