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在職能范圍上,發改委和商務部有哪些區別
在職能范圍上,發改委和商務部的主要區別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于1952年。
原國家計劃委員會于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于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并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組成部門。
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與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
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決定,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合并成“商務部”,統一負責經貿事務。
1、 外匯登記,odi登記是什么,需要多長時間,代辦貴嗎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號文登記全套代辦可以嗎
3、 我們16年就開始做了,稅務問題托管,后續的維護成本,金額多少合適,證書辦理背景
關于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滿足哪些條件,給出回復如下:
1、對外投資,其境內企業必須成立滿一年;
2、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的款項不能大于境內企業注冊資本;
3、境外設立的企業,必須與境內企業的行業有關聯;
4、對外設立機構成立后,從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須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年檢報告;
5、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商務部對外合作處,辦理投資備案證書;接著又到市商務部及發改委咨詢了辦理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證書的流程及細節終協助該公司拿下了商務部發改委的兩個對外投資的批文
6、在整個咨詢過程中,沒有一個部門可以統一詳細的解答全部流程,每個部門只負責自己的那部分環節,無論從精力還是時間來說都給企業增加了不少的負擔。
對于整個環節而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證書是前置的環節,特別是投資項目情況說明,是批準備案項目的關鍵。
37號文登記,返程投資,外匯登記,odi登記證書
7、公司介紹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務咨詢公司,主要從事跨境投資(ODI)設計及落地、紅籌和VIE設計及落地、返程投資設計及落地、進出囗咨詢等方面的團隊。
8、經過多年在這一領域的深耕,我們已為上百家企業的海外投資和并購、紅籌和VIE設計的審批環節提供了咨詢方案,為眾多的企業架設起從境內到境外,從境外到境內的合法的資金通道。
9、我們這部分客戶中的15%是上市企業。
讓資金的進出境合法、合規,為企業的“走出去”保駕護航,是我們的理念。
在咨詢項目中,我們往往能提供獨到觀點及真知灼見,這也是我們為客戶服務的過人之處。
這些真知灼見的背后,是企業每年數億美元的跨境投盜項目。
業務范圍: 1、公司構架規劃,境司設立、跨境稅收籌劃、離岸豁免
2、ODI(企業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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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號文境外融資VIE架構搭建"
商務部
成立: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市場與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
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決定,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并成“商務部”,統一負責經貿事務。
商務部是主管貿易和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擬訂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并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并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并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并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多邊經貿組織駐機構和外國駐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準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并執行有關協議;編制并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并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并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工作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業發展,負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四)全國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