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居民在住宅建筑室內的日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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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9 07:35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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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我國城市環境振動普查結果的分析,表明鉛垂向的環境振動是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因素。考慮到居民在住宅建筑室內的日常起居生活主要是在室內地面(或樓面)上,本標準規定住宅建筑室內振動采用以鉛垂向作為振動的測量方向,這與我國環境振動標準也具有一致性。
由于人對不同頻率成分的振動的感知程度是不相同的,標準《機械振動與沖擊人體暴露與全身振動的評價
*1部分:一般要求》GB/T中,對鉛垂向振動加速度級,給出了1/3倍頻程下的W計權曲線,對鉛垂向振動加速度級(VALz)應進行頻譜分析。出于對產生振動進行治理的目的,本標準規定了使用1/3倍頻程濾波器對鉛垂向振動加速度級(VALz)分頻譜進行檢測和評價。
振動級是根據人對不同頻率成分的振動的感知程度,按照標準《機械振動與沖擊人體暴露與全身振動的評價*
1部分:一般要求》GB/T中規定的W、計權曲線計權后,進行能量疊加,得到的單值評價量。
振動評價有許多物理指標,如速度、加速度以及振動級等。按照現行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規定,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內的情況下,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噪聲排放限值不得*過本標準表9.1.1的規定。應當指出:振動級VL,(dB)為按照人體計權的振動評價,簡單明了,但由于振動級的計權是根據人體全身振動感受得到的數據,與通過人耳聽覺感受的噪聲計權不同,它們計權的趨勢剛好振動級不適用于噪聲評價的場合。振動速度與聲壓是成正比的,當采用聲壓級描述聲環境時,以振動速度為技術指標是合適的。
本條中噪聲評價采用了A聲級。A聲級的A計權曲線反映的是人的聽覺特性。根據分析,采用加速度頻響特性*加接近人的聽覺感受,本標準中采用了振動加速度物理指標。
本條適用的建筑物室內振動噪聲具有一定的隨機特性,在振動測試和振動評價時都采用了具有統計意義的技術指標和參數,本章采用的是頻域內的振動加速度均方根值。對于本條中規定的幾類建筑物室內噪聲要求,根據現行
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規定。聲振特性非常復雜,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在聲振特性分析中,主要包含了聲輻射、指向特性、室內混響、疊加特性、計權特性等內容。為了解決工程問題,在許可精度要求的前提下,需要運用必要的簡化處理。
結構噪聲測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面積不大于20m2的房間,應至少選取1個測點,測點應選在結構噪聲敏感位置,當結構噪聲敏感位置無法確定時,可選在房間;
2對面積大于20m2的房間,應至少選取3個測點,測點應選在結構噪聲敏感位置,當結構噪聲敏感位置無法確定時,測點應均勻分布;
3測點距地面高度應為1.2m~1.6m;距房間墻壁距離不應小于0.5m;
4測點周圍0.5m內不應有聲反射物,各測點之間距離不應小于1.5m。
測量時,測點所在房間門窗應緊閉,測量房間所在套型外門窗應緊閉。
振動測量要求
1測量應分別在晝間、夜間進行,且應在受振動和結構噪聲影響時段測量。測量過程中,振源應保持正常工作
狀態,且其他環境因素不應對振動和結構噪聲測量產生干擾。
2振動測量測點選擇和拾振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對面積不大于20m2的房間,應至少選取1個測點,測點應選在人員主要活動區域地面振動敏感位置,當振動敏感位置無法確定時,測點宜選在室內地面;
對面積大于20m?的房間,應至少選取3個測點,測點應選在人員主要活動區域地面振動敏感位置,當振動敏感位置無法確定時,測點應在室內地面均勻分布;
測量拾振器應安裝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且應安裝牢固;
測量拾振器不得置于地毯、地膠等松軟或彈性地面上;
拾振器靈敏度主軸方向應為鉛垂向。
3以振動值為測量評價量的振動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小時沖擊次數不*過2次的沖擊振動,應至少測量2次振動事件;每小時沖擊次數*過2次的沖擊振動,應至少測
量5次振動事件;
軌道交通引起的振動,應至少測量5次振動事件。
檢測領域:各類環境噪聲、室內低頻噪聲、電梯噪音; 空氣聲和撞擊聲隔聲、混響時間、語音清晰度、開放辦公聲學特性、廳堂擴聲;聲屏障、隔聲間、隔聲罩和;各類振動測試評價、建筑結構振動、精密設備振動、機械振動測試;聲功率和發射聲壓級測試;聲強測試分析;軌道交通、汽車、船舶噪聲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