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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9 06:30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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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公司擬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文件或者任職資格申請文件
(六)由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其附件,以及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證書
二、什么是監事
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監事一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或者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三、關于監事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