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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海南 海口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9 03: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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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申報要求
1.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保證金。
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旅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設區的市級旅旅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個基本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
2、受理申請的旅旅行政管理部門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申報注意事項:
1、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又分《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4、許可證分正、副本,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正本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要位置。許可證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和備查。
5、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旅行社應當在許可證到期前的3個月內,持許可證到原頒證機關換發。許可證損壞或遺失,旅行社應當到原頒證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6、申請者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批準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