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價中標!
成都標書制作標書代寫公司。
2019年全國期間,財政部對NPC代表提出的《關于在采購中建立質量招標制度的建議》給予了明確答復:將調整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的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努力推進成都市專業招標公司優質優價采購。
此次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
1.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低價向成都專業招標公司投標。
發現投標人報價異常偏低,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如果不能說明其報價的合理性,導致合同履行的高風險,應拒絕其對成都招標文件的投標。
二、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和技術特點,從下列方法中選擇確定評標方法:
(1)綜合評估法,即明確其投標文件能夠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估標準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二)經評審的投標價法,即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經評審的投標價格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投標價法僅適用于技術和性能標準一般或招標人無特殊要求的項目。
國家鼓勵投標人將全壽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評審因素,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全壽命周期能耗、環境影響的投標。
三、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可見,業內廣為詬病的“價中標”問題將逐漸退出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