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亦稱“危險評價”、“風險評價”。
探明系統危險、尋求安全對策的一種方法和技術。
安全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旨在在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前,掌握系統內可能的危險種類、危險程度和危險后果,并對其進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從而提出有效的危險控制措施。
可用事故率評價指標.也可用工效學方法評價,如通過業務分析、實驗方法、模擬法、可靠性測定和動作時間研究等進行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的活動。
消防安全評估的服務內容:
通過對單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記錄檢查情況并列明消防安全問題、火災隱患的整改意見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區域火災風險評估協助****對特定管轄區域內的“火災風險源辨識”、“火災預防能力”、“火災抵御能力”“社會面防控能力”等消防工作進行調研,針對各項統計分析數據給出評估和對策建議,為今后一段時期政府明確消防工作發展方向、指導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提供參考。
建筑性能化防火設計根據建設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通過對建筑環境中設定火災場景的火災風險量化和分析,進而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方案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判斷建筑抵御火災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預設的消防安全目標,從而優化消防設計方案。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于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并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應客觀;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評價、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采用紙質載體,采用電子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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