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文獻綜述與理論基礎
1. 國外文獻綜述
國外證券市場發展歷史較長、私有化退市制度相對比較完善,研究成果相對比較豐富。
從國外研究現狀看,與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私有化退市的定義、私有化退市的動因以及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等方面。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EC)在 13e-3 對私有化進行規制,在該規則中使用了“reasonable likelihood)以及交易目的(12(15( Robert Charles Clark(2或封閉公司的過程。
歐洲私募股權和風險資本協會(2003)認為,“私有化”是指公開招股公司為了成為非公開招股公司而將其已發行的由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轉為特定股東持有的過程。
2004)認為,SEC 13e-3 規則的交易,在該交易中目標公司的特定股東或者外部股東變為交易后新公司的股東,并且原來公眾公司不再受《法》第 g)條和第 d)條的管轄
2005)認為“私有化”是一種交易,在這種交易中,占控股股東地位的單個股東或者多個股東能夠獲取公眾公司的剩余股票,獲得公司的所有權益。
為了達到這個結果,公司的資本結構、所有權結構和控制權會發生重大變化,繼而公眾公司取消注冊或者進入退市程序。
《布萊克法律詞典》(SEC 的注冊,將外部發行人的股票由公眾持有變為單一股東或少數股東擁有,從而將公眾公司變為封閉公司的過程。
1、 外匯登記,odi登記是什么,需要多長時間,代辦貴嗎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號文登記全套代辦可以嗎
3、 我們16年就開始做了,稅務問題托管,后續的維護成本,金額多少合適,證書辦理背景
關于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滿足哪些條件,給出回復如下:
1、對外投資,其境內企業必須成立滿一年;
2、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的款項不能大于境內企業注冊資本;
3、境外設立的企業,必須與境內企業的行業有關聯;
4、對外設立構成立后,從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須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年檢報告;
5、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商務部對外合作處,辦理投資備案證書;接著又到市商務部及發改委咨詢了辦理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證書的流程及細節終協助該公司拿下了商務部發改委的兩個對外投資的批文
6、在整個咨詢過程中,沒有一個部門可以統一詳細的解答全部流程,每個部門只負責自己的那部分環節,無論從精力還是時間來說都給企業增加了不少的負擔。
對于整個環節而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證書是前置的環節,特別是投資項目情況說明,是批準備案項目的關鍵。
37號文登記,返程投資,外匯登記,odi登記證書
7、公司介紹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務咨詢公司,主要從事跨境投資(ODI)設計及落地、紅籌和VIE設計及落地、返程投資設計及落地、進出囗咨詢等方面的團隊。
8、經過多年在這一領域的深耕,我們已為上百家企業的海外投資和并購、紅籌和VIE設計的審批環節提供了咨詢方案,為眾多的企業架設起從境內到境外,從境外到境內的合法的資金通道。
9、我們這部分客戶中的15%是上市企業。
讓資金的進出境合法、合規,為企業的“走出去”保駕護航,是我們的理念。
在咨詢項目中,我們往往能提供獨到觀點及真知灼見,這也是我們為客戶服務的過人之處。
這些真知灼見的背后,是企業每年數億美元的跨境投盜項目。
業務范圍: 1、公司構架規劃,境司設立、跨境稅收籌劃、離岸豁免
2、ODI(企業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辦理
3、FDI(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個人odi備案直接投資)備案辦理
4、37號文境外融資VIE架構搭建"
Grossman 和 1980)認為,私有化可以通過改善股權結構而使公司的股權更加集中。
私有化后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便會更積極,這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
1985)研究認為,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主要動因是轉移財富,防止惡意收購。
他指出在私有化交易過程中,財富會由債權人、優先股東、雇員乃至向股東轉移。
私有化能夠保護發起人擁有的企業專用性資產并防止敵意收購。
1989)研究指出私有化可以更有效地配置公司現有資源,促進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因為私有化會減少公司的自由現金流,降低代理成本,進而增加對管理層的正向激勵。
2006)在其《the IronyGoing Private”》中認為,Sarbanes-Oxley 實行后,私有化的上市公司名單中中小企業占了很大比重,上市的小企業受 Sarbanes-Oxley 的過程比較草率,對企業的一些現實條件考慮的不夠充分。
Simmons 和 2007)以 2003 年英國資本市場上發生的公眾公司私有化交易為藍本,對私有化戰略進行了歸納和
他們研究發現私有化退市的動因主要包括:改善利益結構和控制結構、防范敵意并購、減少自由現金流量、減少代理成本、減少股份交易成本、追求稅收利益以及利用公司市場價格低于其實際價值的會剝奪其他利益主體的財富等。
Sannajust(2000 年至 4. 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研究
1975)在《 Charles L. Moore(Joshua M. Koenig( Christopher R. Gannon( Sarah Al-Moosa(Governing Insiders Going Private on Inside Information》中論述了關于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的特征和方式,認為在私有化退市交易中,確實存在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建議管理當局應該對企業的私有化退市做的監管,包括要求私有化交易中必須披露控股股東的信息,做到公開化、透明化。
1990 年上海證券成立算起,證券市場只經過二十三年的發展,與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股市的發展還不是很完善。
并且,由于國內私有化案例發生較晚,數量上也較少,學術界關于私有化退市方面的研究也就相對較少,且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包括私有化退市的定義、私有化退市的動因以及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等,現將主要研究成果介紹如下:
2007)認為,私有化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買回小股東手上的所有股份,而作為收購建議者發起收購活動,買回股份后再撤銷目標公司的上市資格,使之成為大股東自己的私人公司,即退市。
這類特殊的并購行為與其他并購操作的區別在于,它的目標是使被收購上市公司由公眾公司變為私人公司而退市。
蒲石(2012)研究認為,所謂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一種特殊的并購活動,其目的是終止目標公司的上市交易地位。
它是一個的股票回購過程,可能是由公司的大股東或者管理層作為要約方,發起要約收購而使目標公司主動退市或自愿退市;也可能被公司外部的企業吸收合并而私有化退市;甚至還可能通過“賣殼”而實施私有化。
事實上,上市企業私有化操作是資本市場一類特殊的并購操作,其區別于其他并購操作的主要特點在于,其私有化目標是使被收購的上市企業退市,由公眾公司變為私人公司。
至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發起人,既可以是企業內部的控股股東或者管理層,也可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或與企業沒有直接關系的外部投資者。
通常,這種交易與被迫退市不同,它是一種主動的資本運營方式,而后者是由于經營不善而不再符合上市條件,被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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