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生產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處,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工藝及倉儲設施;
(二)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檢驗設施;
(四)生產環境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
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與所生產飼料相適應的廠房、工藝、設備及倉儲設施:
(一)廠址避開化工等有污染的工業企業,與養殖場、屠宰場、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
(二)廠房、車間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
(三)工藝設計合理,能保證飼料質量和安全衛生要求;
(四)設備符合生產工藝流程,便于維護和保養;
(五)倉儲設施與生產區保持一定距離,滿足儲存要求,有防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設施;
(六)兼產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有生產線。
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符合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
2、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3、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5、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其他條件。
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與所生產飼料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一)技術、質量負責人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
(二)生產負責人熟悉生產工藝并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
(三)檢驗化驗、中控等特有工種從業人員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企業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應當向生產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審核合格的,核發生產許可證。
而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向省級飼料管理部門申請核發產品批準文號。
如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發證機關注銷生產許可證。
1、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依法被吊銷的。
2、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續展的。
3、企業停產一年以上或依法終止的。
4、企業申請注銷的。
5、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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