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港食品代理,廣州黃埔港食品進口代理公司
根據《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四條,流通環節的食品(含經深圳口岸檢驗檢疫的進口食品、其他進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進口食品進口商或收貨人應在食品進口前,了解我國食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檢驗檢疫要求,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相關管理規定。
進口食品收貨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
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進口食品收貨人在進口食品報檢前,需辦理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對進口食品進行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
進口食品報檢: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持下列材料報檢:
(一)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
(二)相關批準文件;
(三)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提交的輸出地區(地區)官方檢疫(衛生)證書;
(四)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提供進口食品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五)進口尚無食品地區標準的食品,應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六)進口食品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廣州黃埔港進口食品報關代理/清關公司廣州黃埔港進口食品報關代理/清關公司廣州黃埔港進口食品報關代理/清關公司廣州黃埔港進口食品報關代理/清關公司埔江熟悉各類進口食品適用的地區標準、了解各類進口食品檢疫的要求、知悉各類進口食品的海關稅則。擁有豐富的進口酒類、進口飲料、進口膨化食品、進口休閑食品等及各類食品添加劑的進口代理報關操作經驗。提供進口食品中文標簽設計及印刷、食品中文標簽備案、食品收發貨人備案、倉儲分撥等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