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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8 05: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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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跡,碳核查,碳排放,碳中和認證 ,溫室氣體核查認證,低碳認證全國受理
解讀《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
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認監委共同制定的《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實施一個月。根據這一辦法,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低碳產品認證制度,以規范低碳產品認證活動,引導低碳生產和消費,促進我國低碳產業發展。這一制度的建立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廣泛關注。為了幫助讀者了解《辦法》,我們特別對其予以解讀。
建立統一制度意義深遠
頒布和實施《辦法》的意義包括3個:
有利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我國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需要全社會公眾和企業的共同參與。通過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低碳產品認證體系,積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責任,有效帶動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推動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格局,有利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我國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
有利于應對國際“碳關稅”貿易壁壘,維護國家利益。通過制定《辦法》,建立國家統一的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對于規范和監管國內低碳產品認證活動,確保認證結果的科學、公正和透明,積極應對國際“碳關稅”等綠色貿易壁壘,維護我國國家利益,有著積極意義。
有利于貫徹國務院決定、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質量發展綱要。2009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規定了“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推動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也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低碳產品標識、能效標識,再生產品標識與低碳認證、節能產品認證等制度”。
內容嚴謹符合實際
《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機構與人員資質、認證的實施、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監督管理和附則,共40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建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低碳產品定義、低碳產品認證定義、低碳產品認證制度、鼓勵政策及保密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資質”。明確了認證機構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規定、實驗室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規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認可、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名錄、認證檢查人員規定等。
第三章“認證的實施”。明確了認證實施、認證規則、制定認證技術規范的輔助機制、認證模式、認證委托、實驗室檢測、現場核查、認證、跟蹤檢查、信息公布、禁止行為和風險防范的規定。
第四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明確了認證證書、標志制定發布主體、認證證書內容、認證證書有效期規定、認證證書的變更、注銷、暫停和撤銷、低碳產品認證標志的式樣、認證標志標注要求、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規定、認證機構監督義務和禁止性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監督管理職責、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認可監管、認證核查人員監管、申訴、舉報、處罰條款。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收費規定、解釋權、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