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8 00:10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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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可簽發出具哥斯達黎加產地證FORM L的部門主要是各地區的海關及各省市的貿促會,而企業應在貨物出口前或出口時向簽發機構進行申請,并且所申請的產品限于已公布《協定》項下的哥斯達黎加所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 非原產材料且列入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的,必須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而產品運輸則必須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直接運輸規則》 。
貨物出口所需產地證一般均是國外進口商的要求,其為了以便清關及獲得關稅減免優惠,而向貨物出口商所提出;目前,貨物出口哥斯達黎加除了可向貿促會或海關申請出具FORM L產地證之外,還可以選擇申請出具一般原產地證CO,但該產地證僅可使得貨物在進口國順利清關,卻不能獲得關稅減免。為此,通常出口哥斯達黎加大多均是建議申請FORM L產地證,以此來降低進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