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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12:40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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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環境試驗實驗室 高低溫環境試驗 溫循濕熱試驗 低氣壓試驗 溫度沖擊、鹽霧試驗、太陽輻射、沙塵試驗、淋雨試驗、干冷干熱等屬于氣候環境試驗的測試類型。
高低溫環境試驗是任何行業任何產品均普遍適用的氣候環境試驗類型,通常包括:低溫工作,低溫啟動 ,高溫工作,高溫啟動,高溫貯存,低溫貯存,高溫老化等檢測類型。
高低溫環境試驗是屬于氣候環境適應性試驗中測試比較普遍的檢測項目,高低溫試驗主要考核產品在工作狀態下或貯存狀態下產品的功能性能是否發生降低和改變,主要考核產品的高低溫耐受能力。
高低溫環境試驗所能引發的失效包括:
材料的脆化和軟化、材料的氧化,密封件的失效、產品性能特性的降低、涂覆層的軟化、殼體的龜裂等。
試驗內容:
低溫工作、低溫貯存、高溫工作、高溫貯存、低溫啟動、高溫啟動、高低溫循環、溫度沖擊、高溫壽命、高溫老化等。
測試要求(GJB150.3a,GJB150.4a):
低溫工作試驗:-20℃,溫變速率≤3℃/min,達到-20℃條件時穩定2小時,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0.5小時;
高溫工作試驗:+60℃,溫變速率≤3℃/min,達到60℃條件時穩定2小時,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0.5小時;
低溫貯存試驗:-40℃,溫變速率≤3℃/min,達到-40℃條件時,貯存24小時,試驗后,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
高溫貯存試驗:+70℃,溫變速率≤3℃/min,達到+70℃條件時,貯存48小時,試驗后,對樣品進行上電進行功能和性能測試;
試驗資質:
要求具備國家認可的CNAS,CMA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試驗,并出具帶CNAS,CMA印章檢測報告。
高低溫試驗的溫變速率:
電工電子、軌道交通產品通常采用1℃/min的溫變速率,對于jungong產品通常要求溫變速率不大于3℃/min,對于快速溫變要求5℃/min 、10℃,15℃/min,這里不涉及。
高低溫試驗保持時間:
軌道交通、艦船設備等明確了高低溫工作的時長,電工電子,jungongGJB150未說明具體試驗時間,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使用場合結合產品規范同用戶共同協商測試的時長,對于溫度穩定時間,由于產品的外觀材質不同,溫度穩定時間不同。
貯存試驗的時間一般要求低溫24小時,也有短時間的,比如軌道交通GBT25119要求低溫存放16H,高溫試驗對于jungong一般要求48小時,根據不同產品的標準的不同,測試的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化。
試驗標準: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 4 部分:低溫試驗 GJB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 3 部分:高溫試驗 GJB
軍用通信設備通用規范 GJB 367A-2001
軍用計算機通用規范 GJB 322A-1998
軍用電子測試設備通用規范 GJB 3947A-2009
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 高溫試驗 GJB 4.2-1983
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 低溫試驗 GJB 4.3-1983
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 低溫貯存試驗 GJB 4.4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 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 GB/T 2423.2-2008
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 2 部分:溫濕度調節處理GB/T 4857.2-2005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QC/T 413-2002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 4 部分:氣候負荷 GB/T 28046.4
電子測量儀器通用規范 GB/T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 1 部分:臺式微型計算機 GB/T9813.1-2016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 2 部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GB/T 9813.2-2016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 3 部分:服務器 GB/T 9813.3-2017
計算機通用規范 第 4 部分: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 GB/T9813.4-2017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GB/T ,IEC60571:2006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