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7 10: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10:36 |
瀏覽次數(shù):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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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產(chǎn)品涵蓋機車車輛電子裝置、機車設備、車載設備、信號設備、診斷設備、交換機、服務器、列控設備、診斷設備、列尾裝備、信號控制終端、地面電子單元、應答器、地面信號裝備等產(chǎn)品類型。
振動試驗包括:功能性振動試驗、長壽命隨機振動試驗、諧振搜索、振動功能、共振保持、掃頻循環(huán)試驗;
沖擊試驗包括:一類A級沖擊試驗、一類B級沖擊試驗、二類沖擊試驗、三類沖擊試驗。
試驗標準: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GB/T 25119-2010,IEC60571:2006;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55:2017;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GB/T 21563-2018;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IEC 61373:1999;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IEC 61373:2010;
《鐵路地面信號產(chǎn)品振動試驗方法》TB∕T 2846-2015 。
振動沖擊試驗前需注意:
1、明確自己的產(chǎn)品屬于哪個類別,選擇相應的等級進行試驗,不同的等級試驗要求是不一樣的;
2、根據(jù)自身產(chǎn)品的尺寸和重量,咨詢檢測機構是否可以進行安裝固定,若不能,需要準備試驗轉接的夾具;
3、振動功能檢查、模擬功能性振動試驗,產(chǎn)品需要上電進行測試,因此,需提前準備好產(chǎn)品工作起來的所有輔助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