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10:21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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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開設藥房、藥品批發/零售的企業,需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疫情期間,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亦可銷售抗原試劑。
01申請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
3、具有能夠 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揀、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4、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
5、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02提交資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