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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4: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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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泰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是一家專注于高效服務的企業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公司,深圳合泰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依托于公司的額精英團隊,以誠信經營、創新、精益求精、合作共贏的經營理念,高效的服務,團結協作、敬業負責、服務奉獻、求實進取的企業精神,始終貫徹以追求合作伙伴利益為目標,竭誠為合作伙伴提供保障。深圳合泰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秉承“高效、誠信、優質”的企業理念和服務宗旨,以行業標準化的管理思維、的創新精神,精益求精的服務意識,培養出一支高標準高素質的職業團隊,力求為合作伙伴提供、科學的服務。
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不同之處在于:
除了「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之外,合伙人中還包含了「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GP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對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股東并不是直接持股擬設立的核心公司,而是先由股東搭建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再由持股平臺作為持有核心公司。
引入有限合伙企業,其具體的優勢在:
1. 納稅上的節稅效應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屬于稅收透明體,該層面并不征收所得稅,經營收益直接穿透合伙企業流入合伙人的賬戶中,僅有合伙人繳納一次性所得稅。
而在務實中,還有一些企業會出于稅負的考慮,選擇在“稅收洼地”注冊有限合伙企業,因為這些地區政府常給予企業2種稅收福利:核定征收、財政返還,企業都能而再降低一定的稅務負擔。
注意:不少企業出于稅收籌劃選擇在稅收洼地注冊合伙企業,但此行為存在注冊時承諾的稅收福利無法兌現的風險。
2. 治理結構錢權分離
與《公司法》相比,《合伙企業法》給合伙人設計機制賦予了很大的靈活性。
有限合伙企業中GP可以為創始人大股東,其可享有合伙企業決議的全部表決權,但不分配財產,即要權不要錢;而LP可以是企業高管,不享有合伙企業的表決權,但未來可以享受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收益權,即要錢不要權。
無論是利益分配,還是合伙人的權力分配,都可以在合伙協議中自由約定,為“權”者和“錢”者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無論是納稅上的節稅效應,還是實現企業家心中的“錢權分離”的理想,在有限合伙架構中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