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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2-17 04:5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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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626,第 8 版,2005 年 2 月 28 日- 安全水滅火器的 UL 規(guī)范
1 范疇
1.1 這個要求包含 水滅火器的構造和性能,不包含防火安全實驗期內性能。水消防滅火器致力于依據(jù) 攜帶式滅火器標準NFPA 10和加拿大國家消防條例應用。
1.2 這個要求包含貯存工作壓力水消防滅火器,這種滅火器的使用一個室 來儲放滅火器和排出來劑汽體。
1.3 這個要求所覆蓋的消防滅火器很有可能配有一般水、 防凍液 或 裝流水溶液。見滅火器,第23條。
1.4 儲壓井消防滅火器防火測試的技術性能在《滅火器額定值和防火測試國家標準》ANSI/UL 711 CAN/ULC-S508 里作了要求。
1.5 除非是還有另外特別提示,不然這個要求中常用的專業(yè)術語“消防滅火器”就是指這個要求所包含中的所有消防滅火器或者其一切一部分。
2 測量單位
2.1 就本規(guī)范來講,公制單位應被指定為官方網企業(yè)。假如測量結果 以 SI 和英制單位特定,則采用任一企業(yè)。若有異議,應選用公英制 企業(yè)。
3 參照出版發(fā)行
3.1 本規(guī)范中提及的出版發(fā)行明細見附件A。本規(guī)范標準中存在的對編碼或標準化的一切未注明日期 的引入應理解為引入該 編碼或標準化的*新版。當某一標準化的*新版不適合時, 適度的版本號將于配件A中相對應標出。
4 部件
4.1 除第4.2條上述外,本規(guī)范所包含的商品的所有構成部分必須符合該 構成部分的需求。部件必須符合國外保險商試驗室企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 及其澳大利亞保險商試驗室對于該元件的規(guī)范。
4.2 部件不需要滿足下列特殊規(guī)定:
a) 涉及到本規(guī)范所包含的產品中部件運用中沒有用的作用或特點,或
b) 被本規(guī)范里的規(guī)定所替代。
4.3 部件應當按照它為預估適用范圍確立的額定電流 應用。
4.4 特殊預制構件在結構特點中不詳細或特性 受限制。該類部件僅在相同的條件下應用,比如一些 環(huán)境溫度不超出范圍限制,而且必須要在這種特殊條件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