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機構申領原產地證。
原產地證申辦流程:原產地證根據簽發者不同,由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和制造商出具的產地證書,下面以商檢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為例說明申辦流程:
1、申報資質: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注冊登記:提交營業執照、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機構辦理注冊手續;
3、申請簽發相關資料:提交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正確填制,出具票單,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等待簽發。
原產地證的申請時間:
出口企業可以在貨物出運前5-7天到向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因各種原因企業也可以在貨物出運后3個月內補辦原產地證,但由于產地證注冊登記手續需要一定周期,建議企業提前辦理產地證注冊手續。
原產地證書通常分為一般原產地證書、普惠制產地證書和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
1、一般原產地證書:一般原產地證書由各國按照自己的原產地規則簽發,主要適用于實施惠國待遇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采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2、普惠制產地證書: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我國出口產品在部分發達國家享受在惠國稅率基礎上減免進口關稅的憑證,普惠制是發達國家根據貿發會議21(Ⅱ)號決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非互利的特別優惠待遇,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歐盟各國、瑞士、列支敦士登相繼取消對我國出口產品的普惠制優惠待遇,這一證書的適用范圍縮小至挪威、土耳其、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白俄羅斯、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10個國家;
3、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是訂有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間相互給予關稅減免的憑證,目前與我國已簽署并實施14個區域性貿易協定,涉及22個國家和地區。
原產地證丟失、更改如何辦理:
1、申請簽發重發: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報銷憑證副本;
2、申請簽發更改: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原產地證書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主管部門或出口商出具的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的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經營范圍:辦理原產地證|代辦原產地證|商事證明書|貿促會書|CCPIT認證|香港總商會認證|大使館認證|大使館加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