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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行社: | 國內旅行社注冊 |
國內旅行社: | 國內旅行社轉讓 |
全國: | 各省 |
單價: | 100000.00元/個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2:30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2:30 |
瀏覽次數: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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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注冊的要求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且為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已按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具有與旅游業務相適應的營業設施,設立必要的接待、咨詢、宣傳等辦公設施。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申請從事邊境旅游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管理辦法》、《內地居民赴邊區(國)旅游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1號)等相關規定。
6.申請從事出境旅游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且為實繳資本;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備; (四)有熟悉出境旅游業務的專職管理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申請從事入境旅游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 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
(二 ) 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且為實繳資本;
(三 ) 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服務設備;
(4) 設有專門負責入境游業務管理的部門和人員;
(5) 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8、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進行分類管理:
(1)按照業務范圍分為:國際社和國內社;
(2)按照企業性質分為:國有獨資旅行社,中外合資旅行社,國內合作旅行社,地方合作或聯合體形式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外國投資的中外合資或外資參股的國內聯營旅行 社,以及其它非獨立核算,實行經濟核算制,自負盈虧的企業;
(3)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批發型,零售型;
(4) 按照服務對象不同,可分為:團隊游客招攬,地接組團,單項委托,專項委托,散客拼團,會議展覽,獎勵考察,商務考察,文化體育交流,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機票,代售門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