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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7 01:3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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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2013年和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分別制定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和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技術指標、評級標準、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結果公開以及聯合懲戒等要求。
二是建立環境信用的信息共享機制。****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結果,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互換并及時更新。目前****已經開始向全國信用信息系統共享平臺自動推送環境違法信息、環評機構和人員的信息、地方開展的環境信用評價的數據和信息,也可以從這些共享平臺自動下載,獲取參與這些機制的其他部門的信息來共同約束。
三是構建跨部門環境信用評價的結果運用機制。2016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市場監管總局等16個部門,優化了關于對環保領域失信生產經營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對環保領域失信的生產企業和經營管理人員開展聯合懲戒。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將企業的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發改委、銀監會、保監會、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推動與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綠色信貸、市場監管等領域,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后我們將在企業信用評價方面完善機制,發揮信用在部門之間的共同約束作用,來彌補法律的強制性制裁。謝謝。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焦非 攝)
人民日報記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終于頒布了,請問《條例》有哪些核心和亮點可以值得說一說?謝謝。
劉志全: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謝謝你的提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條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有四個方面:
第一,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一是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對影響較大的和較小的排污單位,分別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對影響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僅需要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做一個登記便可,大概半小時內就能完成。二是管理要素全覆蓋。《條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排污許可,依法將水、大氣、土壤和固體廢物等污染要素納入許可管理,逐步將噪聲等污染要素通過修法全部納入管理。目前我們是水、大氣、土壤、固廢,固廢法剛剛頒布,2021年我們準備研究將固廢法要求納入許可證里面去,正在出臺相關的指南,*終實現環境要素的全覆蓋。
第二,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體系。《條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深度銜接融合環境管理的其他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總量控制、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一是將環評文件、批復文件或者登記表備案材料排污總量控制要求和自行監測方案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將作為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條件。二是許可排放濃度銜接了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量銜接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環境管理的要求銜接環評批復文件等管理的有關要求。三是自行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的證據,規定執行報告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生態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或者是污染源清單編制時的依據。通過與有關制度的銜接融合,將分散的環境管理制度整合成為按照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
第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條例》用三成的篇幅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排污許可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一是針對違反排污許可證審批和監管行為作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二是創新設置、按次處罰方式,對違反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和執行報告等行為,規定了按次處以罰款,是生態環境法律領域里面的首例。三是細化按日連續處罰規定。四是規定了以欺騙、賄賂等不正常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的,三年內不得申請排污許可證。還規定了排污許可技術機構弄虛作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