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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12:57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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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外投資涉及的中國境內核準、備案及登記總體流程
中國境內企業進行對外投資,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分別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即相關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商務部及相關地方商務部門(以下簡稱商務部門)、相關地方外匯管理分局(以下簡稱地方外管局)。涉及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的,除進行上述一般性的核準、備案及登記外,還需通過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項目備案審批。
企業對外投資涉及的中國境內核準、備案及登記流程大體可歸結為下圖。
二、發改委核準和備案流程要求
根據《11號文》的相關規定,海外投資項目采取核準和備案兩種形式,目前實行核準的管理方式**于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涉及敏感國家或涉及敏感行業的敏感類項目,核準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他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審批權限劃分如下表所示:
境外投資備案需要變更資料的情況:根據《11號文》的相關規定,已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出具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1)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
(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
(3)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
(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