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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10: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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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運概念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即各種返修,重工類不符合要求的,大致等于廢品。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暑令第124號)
三、需要提交的單證(可供參考)
1.《退運申請報告》及有關情況說明;
2.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正本、報關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載貨清單目前海關基本不用了)
4.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其實就是必須是中檢公司的)
PS:124中明確規定:
納稅義務人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或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申請退稅的,海關認為需要時,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或者出口貨物品質不良、規格不符或者殘損、短少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安全起見,找中檢,或者征求當地海關意見。
當然部分關區也是認可境外的之類的。
5.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
6.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7.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四、其他說明事項
1.退運進口貨物可以簽發進口付匯報關單證明聯,退運出口貨物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須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2.退運出口貨物不得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3.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退運貨物”(4561);
4.在報關單“關聯報關單”欄中填寫原進(出)口報關單號,備注欄內填寫退運原因;
5.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貨物,其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征免規定填報“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運,征免性質填報“一般征稅”(101),征免規定填報“照章”;
6.申請退運的貨物,應當與原進(出)報關單的商品項一一對應,并詳細申報其名稱、規格、型號;
7.退運進口報關單原產國填報“中國”(142);
8.以下退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出口關稅:
(1)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 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征收出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