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1:47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1:47 |
瀏覽次數: | 170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4 總體要求 4.1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設置應具有足夠的警示性,以提醒相關人員在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時注意防范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 4.2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設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體遮擋,并與周邊的環境特點相協調。4.3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與其他標志宜保持視覺上的分離。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與其他標志相近設置時,宜確保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在視覺上的識別和信息的讀取不受其他標志的影響。4.4 同一場所內,同一種類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尺寸、設置位置、設置方式和設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4.5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設置除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5 危險廢物標簽 5.1 危險廢物標簽的內容要求 5.1.1 危險廢物標簽應以醒目的字樣標注“危險廢物”。 5.1.2 危險廢物標簽應包含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廢物形態、危險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項、產生/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生日期、廢物重量和備注。5.1.3 危險廢物標簽宜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二維碼。 5.2 危險廢物標簽的填寫要求 HJ 1276—202235.2.1 廢物名稱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應參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危險廢物”一欄,填寫簡化的廢物名稱或行業內通用的俗稱;經 GB 5085(所有部分)和 HJ 298 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照其產生來源和工藝填寫廢物名稱。 5.2.2 廢物類別、廢物代碼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應參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內容填寫;經GB5085(所有部分)和 HJ 298 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XX”(XX 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填寫。 5.2.3 廢物形態 應填寫容器或包裝物內盛裝危險廢物的物理形態。 5.2.4 危險特性 應根據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和反應性),選擇附錄A中對應的危險特性警示圖形,印刷在標簽上相應位置,或單獨打印后粘貼于標簽上相應的位置。具有多種危險特性的應設置相應的全部圖形。 5.2.5 主要成分 應填寫危險廢物主要的化學組成或成分,可使用漢字、化學分子式、元素符號或英文縮寫等。示例 1:油基巖屑的主要成分可填寫“石油類、巖屑”。 示例 2:廢催化劑的主要成分可填寫“SiO2、Al2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