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口岸海關按照系統指令對進口藥材實施現場查驗,根據貨證一致性、包裝及鋪墊材料、藥材有無變質、是否攜帶有害生物、有無攜帶禁止進境物等情況進行合格評定。
中藥材進口報關手續:
1、中藥材進口是需要有進出口權;
2、中藥材或中藥飲片的經營范圍;
3、《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4、海關無紙化簽約、海關企業年報申報、電子申報委托協議(進口辦理);
5、《進境中藥材指定存放、加工企業備案》(如是動物源性中藥材)。
中藥材進口流程
1、國外發貨人備好貨后,合作雙方簽署運輸代理合同;
2、貨物發運前做好出口所需的三證和裝箱單及商業;
3、代理公司根據貨量和時效要求安排空運或海運訂艙,上門提貨、裝柜(海運建議裝小柜);
4、中藥材發貨地至目的港;
5、中藥材到達目的港換單提柜、繳稅、放行;
6、中藥材進口通關后,根據客戶要求安排指定地點交貨。
中藥材出口報關要提交哪些資料?
出境中藥材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中藥材生產企業所在地海關申報,申報時,需如實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裝箱單;
2、生產企業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
3、產品符合進境或者地區動植物檢疫要求的書面聲明。
中藥材進口報關注意事項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中藥材,口岸藥品檢驗所不予抽樣:
(一)未提供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原產地證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與申報進口備案時的復印件不符的;
(二)裝運嘜頭與單證不符的;
(三)進口藥品批號或者數量與單證不符的;
(四)進口藥品包裝及標簽與單證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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