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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正式發布,并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在原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基礎上,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及適當增減,內容更具科學性、實用性,更契合新形勢下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要求。
具體解讀如下:1、對規范性引用文件進行了更新。
2、水質指標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中的106項修訂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
其中: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等;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例如: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更改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等;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
3、水質參考指標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的28項調整為55項。
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等;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崁醇、土臭素;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例如:二溴乙烯名稱改為;更改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
4、對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和適當增減。
刪除了二次供水的定義,增加了出廠水、末梢水的定義,修改、完善了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定義。
對檢測指標的定義,將原標準的“非常規指標"修訂為 “擴展指標"。
5、明確了采取不同消毒方式時對應哪些檢測指標。
6、增加了對消毒劑和消毒設備的衛生要求,明確消毒劑和消毒設備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規定。
7、刪除了水質監測的相關內容。
8、完善了水質檢驗方法的執行標準。
服務詳情1.常規32項檢測適用于:企業、學校、工地、個人的飲水安全檢測檢測對象常規32項井水,自來水,凈化水,過濾水,直飲水微生物指標 4項毒理指標 11項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17項2.常規36項檢測 適用于:食品企業衛生許可證辦理檢測對象常規36項井水,自來水,凈化水,過濾水微生物指標 4項毒理指標 15項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17項3.常規42項檢測適用于:自來水廠等企業生產許可證辦理、企業年檢檢測對象常規42項自來水微生物指標 4項毒理指標 15項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17項放射射性指標 2項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 4項4.全項檢測適用于:飲料、包裝飲用水、酒類、藥企、水廠等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水質管控檢測對象全項106項井水,自來水,凈化水,過濾水,直飲水微生物指標 4項毒理指標 15項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17項放射射性指標 2項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 4項水質非常規指標64項5.水質常規8項檢測常規8項井水,自來水,凈化水,過濾水,直飲水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余氯)6. 水質有害物質15項有害物質15項井水,自來水,凈化水,過濾水,直飲水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砷、汞、鎘、鉻、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硫酸鹽、氯化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pH7.直飲水11項檢測直飲水11項直飲水pH、細菌總數、硫酸鹽、氯化物、糞大腸菌群、肉眼可見物、色度、硝酸鹽氮、總大腸菌群、總硬度、渾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