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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13: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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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三、自2023年5月1日起,《辦法》施行前已提交但尚未完成辦理的登記、備案及信息變更事項,協會按照《辦法》辦理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四十五條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的運作方式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第七十四條 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給予警告,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證券市場禁入等措施,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配合現場工作組、托管組、接管組、行政清理組、臨時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
(二)未按照規定移交財產、印章或者賬簿、文書等資料;
(三)隱匿、銷毀、偽造相關資料,或者故意提供情況;
(四)隱匿財產,擅自轉移、轉讓財產;
(五)妨礙基金業務運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規定承擔共同受托責任;
(七)妨礙風險處置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
第四十七條 公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解散、破產清算等程序的,應當在證監會注銷其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后進行
????第六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非因投資人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勤勉盡責,依法對基金財產和公司運作的重大事項作出獨立客觀、公正專業的判斷
????百四十八條 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資人:
(一)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
(二)被協會采取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措施,自被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款第六項、第八項所列情形被終止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終止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
(四)因本辦法第七十七條所列情形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注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
(五)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出現重大風險事件;
(六)從事的業務與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沖突;
基金管理公司單一自然人股東直接持股和與其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或者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比例不得超過2/3
第八條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下股權的非主要股東,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重大不良誠信記錄;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因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調查或者處于整改期間;
(二)存在長期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破產清算、治理結構缺失、內部控制失效等影響行使股東權利或者履行股東義務的情形;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項;
(三)股權結構不清晰,不能逐層穿透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股權結構中存在資產管理產品,證監會認可的情形除外;
(四)因不誠信或者不合規行為引發社會重大質疑或者產生嚴重社會負面影響且影響尚未消除;對所投資企業經營失敗負有重大責任未逾3年;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合格條件
編輯?播報
需符合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元三項條件中的任一條件;公司、企業等機構需滿足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
????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除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轉讓基金份額的,應當符合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等的業務活動、合規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系統、財務管理、人員考核等納入統一管理體系,相關分工或者授權應當明確、合理,不得以承包、租賃、托管、合作等方式經營,不得讓渡職責,保障母子公司穩健運營
第二條 公募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核準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擔任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對于公募募集而言,是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第二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各方職責邊界、履職要求,完善風險管控、制衡監督和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九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行使
????第八十四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決定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啟動風險處置程序的,可以區分情形,對其采取風險監控、責令停業整頓、其他機構托管、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或者撤銷等措施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第五十六條 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私募證券投資管理公司轉讓
????第六條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百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法規定,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投資人交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第六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權,且不屬于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需批準的重大變更事項,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修改公司章程條款;
(三)關閉子公司或者子公司變更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