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境外投資的稅務問題
正文:境外投資的稅務問題來源:北京亞新通達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中資企業走出去,面臨的就是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體系、交易規則不了解。
不管是一帶一路建設,還是綠地投資,還是海外買買買,中資企業交的學費實在是不少。
不僅是投資巨虧,發生法律爭議時能勝訴的比例遠低于在國內的水平。
另一方面,境內易的迅速增加,也帶來了大量的稅務灰色地帶。
企業合理的需求使得國稅總局和企業之間“貓和老鼠”的游戲不斷升級。
在強監管的背景下,稅務合規是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有上述需求,作為供給側的法律服務提供方一直沒有大的改變。
稅法問題政策性強、變化快、又很,不懂財務和會計處理的人想進入這個領域又無所適從。
本人從事律師業務多年,中間又“開小差”去私募股權投資構和實業構“游學一番”,回到律師圈時,有了點的跨界經驗,并經手了數十起涉稅類項目。
想借此契,好好的把稅法問題梳理一遍,力爭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
大概的寫作計劃如下:分別用數期講講境外投資熱門地的稅法、境內外股權收購的稅法、企業運營中的稅務焦點、前沿領域涉及的稅務問題,后續就是對前述各個領域的細化,希望能通過此專欄,對中資企業走出去、企業并購中的稅務處理、企業稅務合規,以及從事稅法業務的律師有所幫助。
01.境外投資的稅務問題◇德國篇
德國作為歐洲大經濟體,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高素質勞動隊伍、**的基礎設施和安全穩定的投資環境吸引了眾多的外國投資者。
是德國的海外投資來源國之一,最吸引公司的產業包括電子產品、半導體、械設備制造、建筑等。
中德稅制差距較大,對德國稅制進行了解,對赴德投資的企業來說十分必要。
德國稅法介紹
德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將全部稅收劃分為共享稅和專享稅兩大類。
從總體稅負來看,包括作為成本扣除的約15%至20%的營業稅、25%的公司所得稅和在此基礎上加征的5.5%的團結附加稅。
這樣,根據公司選址不同(各地營業稅稽征率不同),在德企業的實際總稅賦約在37%至41%左右。
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再考慮5.5%的團結附加稅(solidaritysurcharge),實際稅率為15.83%。
股息:股息征收25%的預提所得稅,再考慮5.5%團結附加稅,實際稅率提高到26.38%。
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給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沒有預提所得稅,支付給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使用費要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加上5.5%的團結附加費是15.83%。
營業稅:德國的營業稅很特別,稅基是企業當年的利潤,屬于所得稅性質稅種,而非流轉稅。
實際稅率在14%左右。
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團結附加稅,一并構成德國的所得稅體系。
中資企業在商務談判時除了考慮與我國類似的稅、所得稅成本測算,還應該考慮到所得稅中包含的營業稅及團結附加稅測算。
你問我答
1.赴德投資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
(1)子公司在德國被視為常住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其在德國境內外的收入均需納稅;分公司則被視為非常住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按在德國收入納稅,適用15%企業所得稅,外加5.5%的團結附加稅。
(2)如果在德國設有多家分支構,那么各子公司可以建立合并納稅關系,相互抵消盈利和虧損;分公司之間則不能建立財務聯合體,其作為總公司的組成部分,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少其在國內的納稅支出。
(3)設在德國的子公司向在華母公司轉移利潤時需要在德國繳納資本收益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利潤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化,不需要繳納資本收益稅。
2.虧損可以抵扣嗎?結轉有限制嗎?
根據德國稅法,虧損結轉沒有時間限制,但結轉虧損的使用額受到限制,超過100萬歐元的年度應納稅所得的60%部分可以用來抵消以前年度虧損;超過100萬歐元部分的所得,40%仍需要納稅。
如果五年之內企業超過25%的股權直接或者間接轉讓給一個新股東或者多個股東,則向以后年度結轉的虧損按比例喪失;如果在五年之內超過50%的股份被轉讓,則企業向以后年度結轉的損失會全部喪失。
3.股息所得如何在德國交稅?
根據德國稅法,股息征收25%的預提所得稅。
但根據中德兩國稅收協定,適用5%稅率,前提是該德國公司(合伙企業除外)向其直接持股、持股比例不低于25%的股東支付股息。
4.買賣德國股票要交稅嗎?
如果是在被認可的證券進行實質和正規交易,且轉讓行為發生的納稅年度內轉讓股票的總額不超過上市股票的3%,則不需要在德國交所得稅。
企業如何應對
1.避免被認定為“常設構”
根據中德兩國稅收協定,常設構指公司開展全部或部分經營業務的固定經營場所。
具體如下:管理場所、分支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
一般常設構
如管理場所、分支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者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工程型常設構
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在德國連續超過12個月。
勞務型常設構
企業通過其員工在德國提供勞務(包括咨詢服務),在任一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
除非業務需要,企業應避免構成常設構并做到以下幾點:
建筑工程
爭取在12個月內完工并交付。
嚴格區分辦公地和項目實施地。
人員
員工在德國境內為同一項目或關聯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服務)不要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
場所
力爭證明該場所屬于以下任一情形:
專為儲存、陳列或交付本企業貨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設施;
專為本企業采購貨物或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
專為本企業進行、搜集信息、科學研究或者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
如果構成“常設構”,此種情況就要在德國交企業所得稅了,此時企業應力爭做到以下幾點:
費用扣除
行政費用、管理費用,不管是發生在德國還是發生在,都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企業應收集相關的憑證,尤其是國內發生的費用的翻譯工作。
避免雙重征稅
德國居民企業支付給居民企業的股息,如果該企業持股不低于10%,則應繳的稅收可抵免。
技術服務和授權
特別注意區分技術授權費(如商標許可費、專利許可費)和技術服務費(如設備安裝的維護費、咨詢費),并在相關合同中明確區分約定,或者分別簽署并劃分清楚。
因為兩者往往是稅務爭議的高發地帶。
2.跨境并購中融資結構的優化
從稅法角度來看,必須確保設計的融資結構使收購公司的利息支出可與目標公司將來的利潤相抵。
如果收購方直接對德國目標公司進行收購,那么其融資費用(主要包括利息費用)在德國就不能被列入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
更好的辦法是,中方以德國境內一家收購公司(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去收購目標企業。
此收購公司可以由中方直接購買一家現有的德國公司(空殼有限責任公司),或在短期內(通常為幾周)設立。
3.利息稅前扣除的限制
德國對于利息稅前扣除有特別的限制,凈利息費用的稅前扣除上限為息稅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TDA)的30%。
除非滿足以下任一情形:(1)減免限額條款:超額利息支出總額低于300萬歐元;(2)獨立條款:公司不屬于關聯企業的合并集團,或者僅僅是部分屬于合并集團;(3)資產總額超過整個集團的總資產負債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至少2%。
4.企業之間的合并
中資企業可以在繼續收購前先在德國設立一家控股公司,并由此控股公司完成對剩余幾家德國公司的收購。
通過此種策略,一方面,中方可以更便捷地管理所有德國境內的子公司;另一方面,對德國各子公司之間的合并可享受免稅待遇,而各公司之間可以多數表決權的形式簽署利潤上繳協議,組成一個稅收經濟單位,從而使得各公司的盈虧可以相抵,達到節稅的目的。
這樣做的前提是這些公司之間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控制關系,并且公司之間事先已經簽訂了利潤上繳協議。
5.在德國遇到涉稅爭議的解決
中資企業如果在德國遇到稅務問題(如常設構的認定、居民身份的認定、適用稅率),可以向國內的省級稅務局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序。
****的空間和風險提示
德國所得稅法規定了防止濫用稅法的內容,旨在防止濫用稅收協定、歐盟母子公司指令或歐盟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指令。
德國稅法還單獨規定了嚴格的“防止濫用協定”條款,并增加了對外國控股公司和授權企業的實質要求。
德國非常依賴于稅務審計,將其作為確保納稅人守法的手段。
對較大的企業和外國企業集團的當地子公司的審計往往是有規律的,審計的強度很大,現場實地審查往往持續數周甚至數月。
1、 外匯登記,odi登記是什么,需要多長時間,代辦貴嗎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號文登記全套代辦可以嗎
3、 我們16年就開始做了,稅務問題托管,后續的維護成本,金額多少合適,證書辦理背景
關于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滿足哪些條件,給出回復如下:
1、對外投資,其境內企業必須成立滿一年;
2、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的款項不能大于境內企業注冊資本;
3、境外設立的企業,必須與境內企業的行業有關聯;
4、對外設立構成立后,從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須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年檢報告;
5、境內企業對外投資,必須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商務部對外合作處,辦理投資備案證書;接著又到市商務部及發改委咨詢了辦理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證書的流程及細節終協助該公司拿下了商務部發改委的兩個對外投資的批文
6、在整個咨詢過程中,沒有一個部門可以統一詳細的解答全部流程,每個部門只負責自己的那部分環節,無論從精力還是時間來說都給企業增加了不少的負擔。
對于整個環節而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證書是前置的環節,特別是投資項目情況說明,是批準備案項目的關鍵。
37號文登記,返程投資,外匯登記,odi登記證書
7、公司介紹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務咨詢公司,主要從事跨境投資(ODI)設計及落地、紅籌和VIE設計及落地、返程投資設計及落地、進出囗咨詢等方面的團隊。
8、經過多年在這一領域的深耕,我們已為上百家企業的海外投資和并購、紅籌和VIE設計的審批環節提供了咨詢方案,為眾多的企業架設起從境內到境外,從境外到境內的合法的資金通道。
9、我們這部分客戶中的15%是上市企業。
讓資金的進出境合法、合規,為企業的“走出去”保駕護航,是我們的理念。
在咨詢項目中,我們往往能提供獨到觀點及真知灼見,這也是我們為客戶服務的過人之處。
這些真知灼見的背后,是企業每年數億美元的跨境投盜項目。
業務范圍: 1、公司構架規劃,境司設立、跨境稅收籌劃、離岸豁免
2、ODI(企業個人37號文,返程投資備案)備案辦理
3、FDI(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個人odi備案直接投資)備案辦理
4、37號文境外融資VIE架構搭建"
企業在投資過程中要充分利用投資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交易結構及融資方式的優化將有助于企業程度上減免稅收,從而實現化的經濟利益。
在遇到稅收和不公平待遇時,要充分利用國家之間的稅收協定,充分和投資地稅務部門溝通,必要時尋求的幫助啟動雙邊協商程序來解決。
稅務是門實踐性藝術,上述我們所提的稅務建議、稅收籌劃僅僅是對于相關原理的介紹,切勿生搬硬套。
企業需要聘請有經驗的顧問來安排稅務事宜。
會計師相比律師而言在財務上有優勢,但****往往是與投資結構、融資結構、交易結構緊密結合的,而交易結構又是律師的強項。
企業應聘請既懂稅務、又懂財務又有豐富并購經驗的律師,和投行、會計師、評估師等構共同完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