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控股權還是參股權,"/>
股權價值評估: | 財政部**資產評估資質 |
單價: | 8000.00元/起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13: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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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價值評估|股權轉讓評估|股權價值評估
股權是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利,有控股權、參股權等區別。不管是控股權還是參股權,其權利的價值取決于該企業的整體價值。企業是由各項資產組成的有機整體,其價值比較抽象。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股權價值評估顯得尤為重要。
無論是控股權或者參股權,其價值評估都是以股東全部權益為基礎進行的。即將企業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估值,根據轉讓股權的比例進行折算轉讓部分的股權價值。
股權轉讓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并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3、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在股權轉讓時,資產評估環節可以公平、公正的證明股權價值,也是股權交易雙反協定的交易價格依據,也是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工作的重要參照!公司及個人股權轉讓中,如果轉讓價格偏高或者偏低不只是對股權轉讓雙方不利,還會影響稅務機關的納稅調整!
許多企業是通過轉讓一家位于**港或低稅率地區又無經營實質的“殼公司”,間接實現轉讓我國居民企業的目的。對于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法規和稅收協定的規定穿透該“殼公司”,認定間接公司轉讓費用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系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公司轉讓費用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及《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 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公司轉讓費用,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國有資產股權轉讓,企業重組業務,個人股權轉讓涉及繳稅,均需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是股權轉讓中必不可少的股價前置程序,交易雙方根據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進行后續轉讓事宜。
股權轉讓價值評估法律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
5.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1991年91號令);
6.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原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國資辦發[1992]36號);
7. 《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02號);
8.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第14號令);
9. 《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企[2001]801號);
10. 《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企[2001]802號);
11. 《財務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01]802號);
12.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2003年378號令);
13.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
14. 《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委產權[2006]274號);
15. 《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產權[2009]941號);
16. 《關于印發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0〕71號);
17.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13]64號);
18. 《關于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產權[2014]95號);
19.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32號令,2016年6月24號公布);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5.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股權轉讓價值評估機構—北京中鵬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為全國數千家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價值評估服務,經驗豐富、資格**。公司是為落實2005年財政部令第22號和財政部財企【2005】90號文件“關于資產評估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資產評估業務從原有會計業務分立,原隸屬于中國民航局,由財政部、北京市財政局聯合授予的資產評估機構,是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北京資產評估協會的直屬會員單位。公司籍改革開放的大潮應運而生,成長之路伴隨著中國資產評估評估行業的誕生及發展。
公司現有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德才兼備、勇于創新的資產評估人才隊伍,從業人員中90%以上擁有本科以上學歷,60%以上擁有各類工程、技術、經濟類中**專業職稱。中鵬衡作為專業鑒證類服務機構,在股權評估、無形資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機器設備評估、礦業權評估、林權評估、金融資產評估、財務報告目的評估、稅基評估等領域享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