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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13:05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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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保護的化學物品。
目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相應資料后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開展業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條款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申請變更的情況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0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0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03|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04|變更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05|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需要重新辦理的情況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并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01|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經營場所;
02|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儲存場所;
03|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
0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
05| 許可范圍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