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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6:45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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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場外期權公司開戶有哪些要求經驗做法的通知(發改地區[2021]1072號)》,倡導各個地方推廣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其中一項即是“發揮政府投資杠桿作用組建早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具體內容則包括“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成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立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早期創業投資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創業類項目和種子期、初創期企業”。而政府出資的引導基金囿于國有身份,在市場化運作上往往存在來自監管的限制。
《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第2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場外期權公司開戶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第2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資,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綜上,政府投資基金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的表述并未完全統一,先后使用的名稱包括引導基金、產業基金、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等等,為方便行文,本文中統一使用政府投資基金的表述。從政府投資基金概念發展的脈絡來看,政府投資基金的范圍經歷了由窄至寬的過程,具體表現為:資金來源上,由財政資金擴大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形式上,由事業法人擴大為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在運作方式上,由非營利式資助補貼擴大為營利式的市場化運作。結合《關于明確場外期權公司開戶有哪些要求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9]1638號)》,可以將政府出資基金理解為:有政府直接出資或間接出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其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主要投資標的為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