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洲: | 私募基金 |
單價: | 1000.00元/月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4:11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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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南自貿港戰略穩步推進海南各級政府,金融監管、財政、稅收、發改委等各部門,發布了系列文件,眾多重要的政策出臺,為私募行業的興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下文我們整理了一下海南私募基金相關優惠政策。
一、自貿港國家戰略啟動
2018年4月13日,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宣布成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揭開了海南作為自由貿易港國家戰略的篇章。
二、國務院規劃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2018年9月24日,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通知就海南自貿港經濟體系和產業方案發展進行規劃,并就經濟新體制,服務業創新發展等進行了規定。
三、國務院規劃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就海南自貿港未來5年發展進行了詳細的規劃,并提出了企業所得稅15%和個人所得稅15%的雙十五等一攬子優惠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各類企業入住海南自貿港的愿望,海南私募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春天。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1、金融及投資政策
金融:QFLP境內股權投資、QDLP境外投資試點
2、海南自貿港印發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
2021年5月17日,海南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明確了海南自貿港未來三年投資新政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包括優化產業投資結構、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公共領域投資、增強市場活力等內容,加大海南產業與國內外產業鏈的融合力度,形成更多產業集聚,提高投資效益和質量,推動海南投資高質量發展。
3、財稅及發改政策
1、個人所得稅15%(包括綜合所得及經營所得)
2020年6月23日,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私募行業來說,個人所得稅非常重要,包括綜合所得(GP高管工資)及經營所得(LP投資人收益),《通知》中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企業所得稅15%
2020年6月23日,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3、發改委創業投資政策
為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規范企業備案辦理步驟,發改委從受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具體辦理請點擊閱讀原文。
4、小鎮優惠政策
亞太金融小鎮2017年1月3日成立,小鎮成立以來,得到海南省和三亞市各部門的支持,對在2021年底之前,在三亞亞太金融(基金)小鎮注冊落地(含新設或遷入),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發起的私募基金、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備案的創投類公司,企業繳交的增值稅及所得稅、企業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繳交的個人所得稅,屬三亞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給予財政獎勵,當月納稅,次月給予相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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