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 未再加工證明 |
辦理地區: | 香港 |
辦理周期: | 2-3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3: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3:46 |
瀏覽次數: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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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關于香港未再加工證明的問題解答及辦理說明;
香港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前提是保證我國出口貨物在香港停留或轉運期間,不對該貨物進行任何加工,才方可獲得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的資格。未再加工證明是根據自由貿易協定(FTA)規則,為確保貨物符合直接運輸規則,針對國際轉口貨物,由中轉地海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隨著中國發展的深化改革,設立了自貿區,自貿區其實是特殊監管區和保稅監管場所的發展,《未再加工證明》的出證范圍由自貿區衍生至特殊監管區和保稅監管場所,應用場景更加豐富。也能夠促進國際網紅設備的流轉。為企業帶來的是降本增效。目前國際運輸主要中轉地如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地區的海關針對國際轉口均有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機制。
申請香港未再加工證明的貨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中國大陸進入區域(場所)起始終存放于該區域(場所)內,接受海關監管的中國原產貨物;
二、貨物未經除裝卸、物流拆分或者為使其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
三、貨物在申報進境后1年內申報出境。
注意:同一批次的出口貨物只能申領一份《未再加工證明》。同一原產地證據文件項下貨物分批出境的,可以根據需要申請多份《未再加工證明》,貨物總數量不得超過該原產地證據文件所列明的數量。
未加工證明,主要是針對辦理優惠產地證,享受中國關稅優惠待遇,但又需在第三國或香港進行貨物中轉時,才需辦理,主要是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少貨物由于航次,轉運,停留等原因,會在香港做短暫停留和中轉,一旦香港中轉,如果不辦理未加工證明,將無法享受東盟及其他地區優惠關稅,進口進來關稅額度增高,對于在第三國或香港中轉的貨物,就需要辦理未加工證明。那么我們應按照以下規定提交中轉確認書或未再加工證明:
香港未再加工證明如何辦理?
1、辦理香港未再加工證明的前提則是需要申請人應于貨物出運前向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
2、申請時,需提交已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和復印件各1份、中國的出口發票、報關單和申請人開具的轉口發票(皆為復印件)及書面申請,據實申請。申請人應于貨物交倉前提交申請。
3、申請人應保證我國出口貨物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或轉運期間,不對該貨物進行任何加工,方可獲得簽發“未再加工證明”。
4、簽發“未再加工證明”時,香港中檢公司或澳門中檢公司應逐一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單是否與海關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內容一致。經審核無誤的,予以簽發“未再加工證明”。
我司可為企業代辦未再加工證明服務,代辦所需資料如下:
1、產地證原件一份;
2、提單,箱單,商業發票電子檔各一份;
代辦周期為2-3個工作日。
“未再加工證明”的中文為:“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門)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MACAO)”。
該聲明加注在已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的簽證機關使用欄,加蓋香港中檢公司或澳門中檢公司印章,簽署人手簽并注明加簽日期。
目前,需要申請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的國家分別有:
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文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智利、秘魯、瑞士、新西蘭、韓國、印度、巴基斯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