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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03: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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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主要適用于為在美國和中國都有商業(yè)機構的跨國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為永.久居民。在EB1C的移民申請過程中,跨國公司(即美國雇主)是EB1C綠卡申請的申請人,外籍高.級行政管理人員是EB1C綠卡申請的受益人。根據移民局EB1C法則203(b)(1)(C)和移民局的規(guī)定以及我們多年的申請經驗而言,EB1C綠卡申請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作為EB1C綠卡的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美國雇主)的要求
首先,雇主必須是跨國公司
在EB1C綠卡的申請中,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必須至少擁有兩個機構或公司,一個是在美國境內的機構或公司,一個是美國境外的機構或公司,而且美國境內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間必須符合移民法規(guī)定的合格的公司關系,這樣的關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及附屬公司。
第二,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外正常運營
在美國境內的機構和境外機構都必須進行業(yè)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xù)、系統的商品和服務??鐕窘洜I需要切實的,有經營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國際貿易,跨國公司的經營可以是企業(yè)、非營利組織、宗教或慈善機構。注意僅僅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設有辦公室或聘請代理人并不能滿足要求。
第三,雇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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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拓展閱讀:美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美國擁有一支專.業(yè)素質較高的律師隊伍,因此美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多數在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的不斷接觸和商討中得到解決,經雙方律師商討后仍不能解決的才訴諸法庭;由于美國解決糾紛的方式是法庭審判,法庭審理的時間較長,糾紛雙方的代理費和訴訟費支出較大,因此多數糾紛當事人都希望通過律師之間的商討解決糾紛,事實上許多糾紛也是這樣解決的,這構成了美國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的一大特色。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律師協會(AIPLA)是美國知識產權律師的社團組織,負責組織會員研究知識產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會員與各方面的關系,組織會員開展對外的交流合作,并在每年春、秋兩季舉辦大型學術會議。秋季的學術年會目前在全世界已有了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