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錢的帖子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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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勞務派遣: | 公司成立了12年 |
勞務派遣: | 合作企業多 |
閔行: | 業務輻射全上海 |
單價: | 200.00元/天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2:45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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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光遲到就扣了2000多,合理嗎?
2月18日,重慶。一則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錢的帖子引關注。發帖網友曬出的工資表顯示,崗位工資及津貼合計3875元,應扣款項包括缺卡320元、罰款630元、遲到2450元及社保475.5元總計3875.5元,該網友稱目前已準備仲裁。
對此重慶工作人員回應稱,當事人可以打反饋情況,會提供公司所在區勞動保障大隊聯系方式,聯系他們去調查
-企業究竟能不能罰款?
很多人上班都應該被罰款過。
那么,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力進行罰款呢?
要確定罰款這一行為的性質。從法律上而言,罰款是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屬于財產處罰范疇,其實質上是一方對另一方經濟資源的單方剝奪,這種剝奪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依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就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罰款處罰實行罰款機關與收繳罰款機構分離的制度。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收繳罰款。只有行政機關才有罰款的權力,私企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在規章制度中設定罰款條款本身于法無據,無權做出罰款的決定。
至于企業有權罰款的法律淵源——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法律依據早已于2008年廢止。
如果公司一定要罰款,也只能扣除當月獎金,終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低標準。
現在很多銷售型的公司都崇尚狼性文化或者軍事管理文化。
這種管理模式,在管理學上還有一個非常霸氣的名稱,叫鯊魚法則,聽起來霸氣,其實只會造成企業混亂。什么是鯊魚法則?管理者對員工缺乏同情心,傲慢、嚴厲,無視下屬的要求,只罰不賞,不接受批評,強調和要求員工忠誠,對員工過于苛刻,壓抑員工的技能,對員工的新見解不感興趣,疏遠員工,與下屬保持距離,只關心業績,任務成果至上。
它講究的是君主式管理,管理層次等級分明,自上而下惟我獨尊,追求權力,極少授權,甚至濫用職權,獨享工作計劃和目標,在整個組織中,居高臨下。這是一種過激的管理方式,一不小心就會玩火自焚。
前公司有個同事連續加了七天班,中間有幾天干完活忘了下班打卡。等到發工資的時候,才知道因為漏打卡被扣了1000元。他去找HR,HR回復他:當月的補簽次數已達上限3次了,剩下的只能按照缺卡曠工一天處理,并扣除三倍工資。這完全沒道理啊,辛苦加班不給加班費,偶爾忘記打卡卻被扣那么多錢。
于是,他去找老板理論。老板更加振振有詞:公司制度明文規定,多次缺卡就是要扣錢。有制度不執行,這公司還能繼續開下去嗎?加班不給加班費,考勤卻嚴格執行,稍不注意就會被扣錢,相信很多職場人都經歷過這樣的情況。作為員工確實應該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但如果公司如此不近人情,也不能員工辭職走人。
公司管理不是不能嚴格,也不是不要規矩,而是不要把“嚴格”作為工作的管理重點,將自己的想法強加于人,更不要只罰不獎,失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