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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上海浦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2: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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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危險化學品是什么?
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問題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什么?如何申請?
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zy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