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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1.80元/平方米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0: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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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按平方數收費
一、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1檢測內容
根據相關標準及委托要求,本次檢測主要內容如下:
(1) 房屋概況和使用情況調查;
(2) 繪制房屋的建筑平面示意圖;
(3) 測量房屋變形狀況;
(4)全面調查房屋危險狀況,分析主要危險構件形成的原因;
(5)在現場檢測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363-2014)對房屋的危險性進行評定;
(6)針對房屋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二、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檢測工作程序與基本要求:
3.2.2 現場和有關資料的調查,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1 收集被檢測建筑結構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記錄、施工驗收和工程地質勘察等資料;
2 調查被檢測建筑結構現狀缺陷,環境條件,使用期間的加固與維修情況和用途與荷載等變更情況;
3 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4 明確委托方的檢測目的和具體要求,并了解是否已進行過檢測。
3.2.3 建筑結構的檢測應有完備的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征求委托方得意見,并應經過審定。3.2.4 建筑結構的檢測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概況,主要包括結構類型、建筑面積、總層數、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建造年代等;
2 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3 檢測依據,主要包括檢測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4 檢測項目和選用的檢測方法以及檢測的數量;
5 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情況;
6 檢測工作進度計劃;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檢測中的安全措施;
9 檢測中的環保措施。
3.2.5 檢測時應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并處于正常狀態。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3.2.6 檢測的原始記錄,應記錄在專用記錄紙上,數據準確、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記、涂改,如有筆誤,應進行杠改。當采用自動記錄時,應符合有關要求。原始記錄必須由檢測及記錄人員簽字。
3.2.7 現場取樣的試件或試樣應予以標識并妥善保存。
3.2.8 當發現檢測數據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補充檢測。
3.2.9 建筑結構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局部的損傷。修補后的結構構件,應滿足承載力的要求。
3.2.10 建筑結構的檢測數據計算分析工作完成后,應及時提出相應的檢測報告。
三、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注意事項:
1、評定房屋完損等級時,特別要認真評定結構部分的完損等級。當地基基礎、承重構件、屋面三個分項的完損程度不在同一完損等級時,則以低一級來評定結構部分的完損等級;
2、完好房屋結構部分的各分項都應達到完好標準要求。評定嚴重損壞房屋時,結構部分各分項的完損程度不能下降到危險房屋的標準。遇到重要房屋評定完損等級時,必須對地基基礎及其他承重構件進行檢測和驗算;
3、一般損壞房中存在危險隱患的個別結構構件(變形、裂縫、腐蝕或承載力不足)和嚴重損壞房應參考《危險房屋標準》進行評定,危險房屋的評定應依據《危險房屋標準》進行評定;
4、房屋經過大修、中修、綜合維修竣工驗收后要重新評定其完損等級,正在大修、中修和綜合維修的房屋可暫時按施工前的房屋完損情況評定,待竣工后重新評定其完損等級;
5、《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中損壞程度的描述用“稍有”、“少量”、“較多”、“輕度”、“明顯”、“嚴重”等比較含糊的詞匯,只能對房屋的完損狀況做粗略的定性評定,使用起來比較方便快捷,但大部分情況下缺乏準確的數值和依據,評定或多或少的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
四、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當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為整個結構體系改變或雖為局部改變,但對整棟房屋的受力狀態造成較大的影響時,需要進行一下檢測:
0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方案及技術要求;
02對房屋結構構件的材料力學性能進行檢測,對結構改變的部位和荷載增大的部位進行重點檢測,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驗算的需求確定;
03根據房屋結構類型、改建方案及現場調查的情況,建立合理計算模型,按現場檢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房屋結構改變后或使用功能改變后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的要求對房屋相關結構和地基承載能力進行驗算;
04對房屋改變結構的情況應進行抗震鑒定;
05綜合評估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檢測和評估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五、山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房屋結構檢測就是使用一定的儀器、設備、工具等技術手段,對建筑結構已經原材料的外觀或內部的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等進行測試,并對檢測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分析。
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檢測的目的,就是為建筑結構的可靠性鑒定及建筑物的維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術參數。
結構檢測是既有建筑物鑒定與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該項工作的基礎。沒有檢測的數據,則鑒定與加固改造工作也難以順利實施。有了檢測結果,結構存在的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可減少工作的失誤,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可分為:
1、 建筑結構安全性鑒定
2、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 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等。
建筑結構的檢測可分為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的檢測。兩者之間沒有**準確的界限,其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和抽樣數量等大致相同,只是已有建筑結構性能的檢測可能面對的結構損傷與材料老化的問題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