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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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0:30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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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程序:
(一)企業產品標準代號申請
1.、企業產品標準首次備案前應先申請產品標準代號。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到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在區縣工商局注冊的單位,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代號申請并領取企業產品標準代號申請表。受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企業,應直接向相應行政主管部門、行業集團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門申領代號。
2、辦理單位在受理申請后,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代號的發放。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發放代號,承辦人應在申請表內說明理由。代號申請表簽署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請企業保存。
(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1、企業應在企業產品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發布后三十日內,將標準送代號發放部門備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集團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門受理備案后,還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標準報送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2.、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備案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標準備案工作。
3、受理備案人員對符合規定的標準應予以備案;對不予受理的標準,應在書面說明理由后退回企業。受理備案部門留備案登記表和標準文本各一份存檔。
(三)企業備案產品標準的變更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企業應對標準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為對標準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
2、企業產品標準經復審為繼續有效且備案有效期即將屆滿的,企業應當在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照《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要求(具體要求見受理條件(二)),重新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前次備案注銷。
3、企業產品標準經復審為修訂的,修訂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
4、企業產品標準經復審為廢止,應報標準備案管理部門。
二、提交資料
(一) 企業產品標準代號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代號申請表》2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企業印章);
3、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1份;
4、標準文本草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