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流程:
1.轉讓股東會決議 | 要100通過。
2.簽訂轉讓意向
3.進行財務審計 | 盤點資產,確認債權債務(函證),確認所有者權益。
也可轉讓各方
己清理,達成一致,雙方簽字認可。
4.談判轉讓價格 | (按公司凈資產轉讓,而不是按注冊資金)和條件,簽訂轉讓協議(合同)。
5.交割資產 | 雙方在資產交接表上簽字確認
6.向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通知 | (法人變更和承接債權債務等)。
7.修改公司章程 | (變更法人姓名和投資方)。
8.工商登記變更 | 如果僅是轉讓,不涉及其他變更事項,僅變更股東和法人即可。
9.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變更。
10.開戶銀行留底印鑒變更
公司如何辦理轉讓:
流程如下:
1、股東會討論表決:
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3、簽訂轉讓協議:
4、收回原股東的出資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書;并記載于股東名冊。
5、表決公司章程 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
6、工商登記注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
基金公司注冊設立條件,具體信息如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2、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4、至少有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等。
5、符合協會要求的法律意見書和會計申請報告
要申請牌照,目前重點審核的要素:
1)是否具備相應的高管團隊,股權兩名高管,證券基金3名以上持證高管;
2)是否有合規經營場所;
3)是否有能滿足業務開展需要的實收資本;
4)是否有合規風控體系;
5)是否有合規備案主體。
辦理證券類牌照的基本條件:
1.成立公司主體,在申請管理人之前,先得注冊成立一家主體公司
注意:公司名稱及經營范圍一定要符合新規規定。
2.進入基金業協會網站申請管理人備案賬號,完成網上資料輸入并和法律意見書內容保持一致,并上傳《法律意見書》
注意:高管、實繳資本、場地規范等要符合法規要求。
3.在取得管理人牌照后六個月內必須成功備案一個基金產品,否則會被吊銷牌照。
成立公司之后要管理人備案,還要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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