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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7: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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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會的發展很多機械和機動車都有影響人們的休息,為了更好的休息和安靜的環境,噪音設備很受歡迎,而使用的噪音設備指令是由歐洲會議以及歐盟2000年7月3日頒發的指令號:2000/14/EC。指令頒布的目的是協調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對噪聲排放限值的設定,以及在生產階段產品標識要求。
從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圍內的,已在市場銷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戶外的設備都必須滿足指令的規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沒有滿足指令要求的產品,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被召回。
歐盟CE認證噪音設備指令要求:
該指令僅適用于第12和13條款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清單,不適用于所有用于戶外的機械設備。條款12中涉及的任何機械設備在市場銷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產商或其在歐盟地區授權的代表必須按照符合性評定程序對產品進行評審。
本指令適用于需采取噪音排放措施,及需在每臺機械上均安裝有顯示其保證噪音水平標簽的57種型號的戶外設備。該指令還為57種類型中的22種設定了噪音極限,對于有噪音極限的設備,還需有歐盟公告機構的參與。
噪音設備CE認證主要認證模式:
1. 內部生產控制加上技術文件評審,以及周期性評審程序,
2. 單件評審程序,
3. 全面程序;
技術文件的評審:
指令要求企業必須制定技術結構文件。我們將按照指令的要求評審技術文件,并提出必要的改進要求。
監督評審
確保生產商產品的持續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