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 香港未再加工證明 |
簽發機構: | 中檢公司 |
辦理周期: | 2-4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6: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6:16 |
瀏覽次數: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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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直運規則要求,但凡貨物自大陸出口并經過香港轉運的,進口人應按照以下規定提交中轉確認書或未再加工證明:
1、對于在香港或澳門中轉的非集裝箱運輸貨物,以及中轉期間非因預檢驗開箱的集裝箱運輸貨物,應提交香港或澳門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
2、中轉期間進行預檢驗的集裝箱運輸貨物,應提交中國檢驗(香港)公司或澳門中國檢驗公司簽發的未再加工證明;
3、對于中轉期間未開箱的集裝箱運輸貨物,應提交香港或澳門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或者中國檢驗(香港)公司或澳門中國檢驗公司簽發的未再加工證明;
未再加工證明是證明中國出口貨物在途經第三個國家或者中轉地區時,未在中轉地進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者制造,符合給惠國直接運輸規則的證明文件。在進口海關清關時,需要提供第三方港口出具的未再加工證明文件,并證明貨物在轉運期間并未進行加工制造,符合貨物的原產地標準,海關才會準運放行;
香港中檢公司是唯一一個能夠簽發未加工證明的機構,只要不屬于直運規則的貨物要想享受關稅優惠就必須提供未加工證明,要辦理未加工證明就必須到中檢公司申請辦理。
“未再加工證明”的中文為:“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KONG”。
特殊情況,香港中檢公司也可以簽發單獨的“未再加工證明”。
辦理未再加工證明所需資料:
1、原產地證證書正本;
2、運輸提單復印件;
3、清關發票復印件或者原件;
獨立性未再加工證明所需資料如下:
1、原產地證證書復印件一份;
2、提單復印件一份
3、清關發票原件一份
4、聲明一份(有格式)
特別注意;如果是出口印尼的貨物,不是直達船,經過第三方港口轉運,必須辦理未再加工證明,否則無法清關;
未再加工證明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加蓋在原產地證書上面的,可以加蓋在一般 產地證CO、普惠制產地證FORM A、 中國-東盟原產地證書FORM E、中國 -智利自貿區FORM F、亞太產地證FORM B、中國-巴基 斯坦產地證FORM P、中國-秘魯產地證FORM R、中國-哥斯達黎加FORM R、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產地證FORM N、中國-臺灣海峽產地證FORM H、中國-瑞士產地證FORM S、中國-冰島產地證FORM I,中澳產地證FORM U,中韓產地證FORM K上面;一種是獨立的未再加工證明,這種未再加工證明適用于原產地證書已經寄往國外,或者無法出具原產地證正本的情況下,提供所需資料,便可申請獨立性的未再在加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