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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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3: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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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1、《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2、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3、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4、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5、資信證明,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注:即資本信用證明書,僅適用于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與該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6、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情形,需要申請人自備1份。
9、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需要****核發1份。注:適用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行業的。
其他材料根據各地工商有細微差別,參考地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