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主管全國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關負責所轄地區(qū)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督管理工作。
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下列資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
(一)提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規(guī)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還應當提交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隨附的檢驗報告。
(一)口岸海關實施口岸查驗時,應當對申報資料進行逐批核查。
必要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進行現場核查。
(二)目的地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目的地檢驗。
(三)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等項目檢驗。
(四)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過程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依照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舊機電進口清關有哪些?
1:正常的箱單,合同;
2: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明(如需);
3:原購買;
4:殘值率(如發(fā)生);
5: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6:銘牌照片;
7:機器照片;
8:進口許可證(如需);
9:其他證件。
舊機電產品的申報,比一般機電產品的申報要復雜一些,按照《報關單填制規(guī)范》,舊機電產品先應該在商品名稱前加報“舊”字或標注“二手”。
為滿足海關關稅要素審核的需要,應按照《中華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相應要素,比如“”“規(guī)格、型號”“用途”“功能”等。
為滿足海關價格驗估的需要,除按照《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外,舊機電產品還應填報“重置價格”“生產年份”“共可使用年限/次數”“已使用年限/次數”“成新率”五要素。
海關對舊機電產品的認定是:舊機電產品是指下列情形的機電產品: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但是超過****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但是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我們公司始終本著誠信經營的原則,以“以誠為本,以質取信”為宗旨,堅持“開拓、務實、守信”的企業(yè)精神,以誠摯的心,全方面的服務,為每一個客戶創(chuàng)造高價值,讓客戶來的放心,用的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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