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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1: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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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島封關享受哪些稅收政策?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2025年前海南自貿港將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2035年前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此次新辦法對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的條件修訂為“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可以看作是對未來制度的接軌。
新辦法生效后,非特定人員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需要滿足6個月shebao的要求,也不再需要提供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這解決了一部分納稅人在實操中的難題:例如因雇傭勞動關系變化衍生的shebao轉移等實務操作;部分個人(例如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無需簽署勞動合同等。
實操中仍有一些問題值得納稅人和企業關注,例如:
根據32號文,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所得類型必須是“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所得來源地的判定可參考瓊財稅[2020]1019號的規定。實務中通常主要參考有關款項的支付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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