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閩粵通 |
服務項目: | 高新技術企業 |
服務區域: | 廈門 漳州 泉州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0:06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0:06 |
瀏覽次數: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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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高企認定辦相關工作要求,我市2023年g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g家級高企”)認定及重新認定申報工作開始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范圍
(一)符合《認定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尚未取得g家級高企資質、g家級高企資質失效的企業;
(二)2020年通過g家級高企認定、2023年高企證書資格到期的企業(注:若重新認定企業名稱已發生變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報認定)。
二、網上系統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計劃安排兩批次g家級高企認定申報。第一批申報對象為2023年高企證書資格到期的企業以及符合g家級高企認定條件的其他企業,網上系統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7月10日;第二批申報對象為符合g家級高企認定條件且未參與第一批申報的企業,網上系統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9月4日。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系統登錄與填報
方法一:直接登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網址:www.innocom.gov.cn)→“企業申報”進入“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
方法二: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網址:zwfw.fujian.gov.cn)→搜索輸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定位“廈門市”→“立即辦理”→“訪問第三方網站”跳轉至“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已注冊的企業無需重復注冊)。登陸成功后點擊菜單欄中“服務事項”→搜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國高認定系統后按要求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系統操作
詳見廈門市g家級高企認定申報系統操作指南(附件1)。
(三)申報材料
企業按“廈門市g家級高企認定/重新認定申報材料清單-2023年版”(見附件2)準備申報材料,并按申報清單要求膠裝成冊,申報材料均采用雙面打印。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申報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詳見附件5。
(四)專項報告
申報材料中須提供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范本詳見附件7)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鑒證報告(范本詳見附件8)。2023年度高企認定中介機構推薦名單在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網站(sti.xm.gov.cn)及廈門市高新技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市高新協會”)網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詢。首次申報認定的企業,尚未設立“研究開發費用”專戶核算的,須向中介機構提供《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及憑證索引表》(范本詳見附件9)。
四、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g家級高企,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原經濟特區內(思明區、湖里區)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且新認定的g家級高企,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國發〔2007〕40號)。
(三)g家級高企市、區兩級財政獎勵:《關于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對g家級高企獎勵對象擴大了范圍,包括新認定、重新認定及外地遷入的g家級高企。具體獎勵標準:
1?對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通過的g家級高企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于上年度營收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首次通過g家級高企認定,疊加后給予30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疊加后給予20萬元獎勵;
3?對資格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且遷入后一年內或遷入后的下一個會計年度營收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g家級高企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市級搬遷獎勵;
各區財政按照不低于1:1進行配套獎勵,區級財政獎勵詳見各區(含火炬高新區)出臺的扶持政策。
(四)g家級高企申報市科技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高科技型企業人員投資落戶支持、承擔重大科技項目補助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
(五)享受科技保險補貼及科技局聯合商業銀行開發的純信用“國高貸”等定制化科技金融產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g家級高企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z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財稅〔2018〕76號)。
(七)納稅地在科學城規劃范圍內的企業,對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其3年資格有效期內,按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1%給予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