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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08: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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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識別方法和名稱(IUPAC)、CAS號碼、EINECS或ELINCS號碼,非專利商品名;
2)規格,包括粒子尺寸、物理和化學特性;
3)對每年投放市場的納米材料的數量估計;
4)毒性資料;
5)在相關類型化妝品中使用的安全數據;
6)合理可預見的暴露情況。
歐委會網站7月11日消息,歐盟擁有眾多世界化妝品品牌,化妝品產業是歐盟重要產業,擁有4000多家生產企業,直接或間接創造就業崗位超過150萬個。
2009年歐盟制訂新化妝品法規,2013年7月11日生效,過渡期用以幫助產業適應新規。
7月11日后,歐盟市場銷售的歐盟生產和從第三國進口的化妝品均須符合新規。
化妝品新規提升了安全標準,并向消費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
新規主要變化包括以下方面:
1.是加強了化妝品安全標準。
生產者在將產品投入市場之前需要滿足產品安全報告規定的要求。
2.是引入“責任人”的概念。
化妝品上市前必須歐盟法人或自然人作為責任人。
責任人須保存產品信息文檔,包括產品的安全評估信息,在市場監督機構檢查時能提供相關信息,并不斷更新信息。
3.是歐盟市場所有化妝品的統一通報制度。
生產者只需將產品向歐盟化妝品通報數據庫(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報一次。
出現事故時,國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員能在幾秒之內從數據庫中存儲的信息中看到該成品的成分,主管機構也能容易地獲取歐盟市場上所有化妝品的信息,以實施市場監管。
4.是引入嚴重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責任人有義務向國家主管機構通報嚴重不良反應情況,主管機構也將收集來自使用者和健康專家的信息,并有義務與歐盟其他成員國共享以上信息。
5.是化妝品中納米材料使用新規則。
著色劑、防腐劑、紫外線過濾劑,包括納米材料,必須獲得明確授權后才能使用。
對沒有限制的納米材料,如歐委會有疑慮,則需在歐盟層面進行的安全評估